北京市北斗鼎铭(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唐尧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多年,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成为执业律师后,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涉税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与建设工程类企业相关的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且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建筑公司和设计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唐尧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和涉税专业领域,对虚开专用发票、逃税、非法出售及购买专用发票等涉税类行政和刑事案件、财产犯罪类刑事案件、施工企业经营生产过程常涉的刑事风险尤为精通。办案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强。擅长与他人融合协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唐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一直秉承“办得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的办案理念,把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第一要务的办案思想,能把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做到极致,深得当事人好评。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唐律师一贯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不当得利返还时是否应支付利息不当得利产生之利息是否需归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而言:1、受益人系善意。即在获得利益之时,受益人并不知晓其获取利益并无可依之法律依据。在此情形之下,倘若受害者所遭受之损失大于受益人所得之利益,那么受益人只需返还其实际持有的利益即可。若利益已不复存在,则受益人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关于不当得利涉及的利息返还,需考虑受益者的善意或恶意。善意受益者,若受害者损失超其所得,仅返还现存利益;利益消失或不可追,不承担返还责任;若所得高于损失,按实际损失归还。恶意受益者,处理方式需具体情况判断。
返还借款利息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的。如果是获得的利益构成不当得,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设立的目就在于保护做出给付行为人,使之有向无原因受益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设立的目就在于保护做出给付行为。
不当得利利息是否需要返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果受益人为善意的一般是不需要返还利息的,但如果是受益人是恶意的,那么是需要返还全部的利息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不当得利情况而定。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98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存在不当得利的话,是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利益和相关的孳息,这里的不当得利就包括有原物和原物产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