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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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自己对运输毒品不知情,咱可以拿出清晰的行程和活动记录,像行程安排啦、通信记录啥的,这样能说明咱没啥与毒品相关的奇怪联系或安排。也可以讲讲包裹或物品的来历,要是不是咱主动去拿或者接收的,而是不小心被交给咱的呢。另外,把自己的工作、生活常态以及背景信息都提供出来,让别人知道咱根本就没有接触毒品的条件和动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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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分别是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罪则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既贩卖毒品又运输毒品,一般会数罪并罚。但如果运输毒品是为了贩卖毒品,则可能会以贩卖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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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可能不予刑事处罚,但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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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明知所持有的是毒品。2.持有毒品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3.持有毒品的数量达到较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