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
罗欣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参与过多个破产项目,担任过多家企业和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理论功底深厚,思维严谨,责任心强,能够精益求精地办理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委托人和顾问单位的广泛好评。
咨询该律师其实这个问题我也说不清。法院通常会考虑很多因素,然后判断这个违约金是不是合理。他们会看看实际损失有多大,还要看合同执行得怎么样,还有就是双方谁犯错多一点还有就是预期能赚到多少钱之类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要求降低一下。实际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有时候还会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民间借贷利率这些标准。
欠条上的违约金,其实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说最高多少就不好了。一般来说,法院会看不少因素后再做决定,比如说你签的那份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双方有没有犯错误,还有就是违约以后能不能赚到的钱这些。通常来讲,咱们在写违约金的时候要讲道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跟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差不多才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所明确的指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可达成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然而若此类约定过于严苛,使得违约金远超过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则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视情根据申请方的诉求适度降低这部分违约金金额。换言之,借款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设定存在一定的上限,如若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各民事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可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条款,然而,对于所设定的违约金额度必须与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保持适度的对等关系。如若违约金数额远超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将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诉求,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适当的削减和调整。因此,欠条中的违约金最高限额理应是客观反映实际损失的那一部分,而非任意虚高的数字。
竞业限制条款中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关于竞业禁止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最高限额应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的员工平均薪资的30%至60%。根据这一严格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以及雇主皆有权就补偿金额进行商定,若双方未能对此达成共识,则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即依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平均薪资的30%至60%来按月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