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条规定有五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案子。这其中就包括了你自己遭遇了自然灾害这种人力所不能及的事;当有人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失去了做决定的能力时,他们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处理事情;还有就是继承开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时候;再者就是当你的权利被别人控制住了,你想行使请求权都不行;最后一种就是其他各种让你没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若无法寻找出债务人,并不会直接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缺乏法定代理人人格者或者有法定代理人却无法执行行为、继承遗产开始但继承人尚未确定或是遗产管理人员也尚未确定、权利主体受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强制管控,以及包括其他任何诸如权利主体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等,这些均属于诉讼时效可以依法中止的情况。
依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194条说的就是说在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期限快要结束的最后6个月里面,假如你因为像是自然灾害、失去了行为能力、没有指定的代理人、继承开始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或者是你的权益被别人控制住了这些原因,导致你没法去主张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这个诉讼的时间就可以暂时停止计算。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处理方法关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当公民在排除可能造成时效中断的障碍之后,可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延长诉讼期限的申请。如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无法抗拒的外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时履行法定程序,则诉讼时效将被暂时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之差异比较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有所不同:(1)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然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仅仅能够出现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