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咨询该律师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自行负担的协议。但是,请注意,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债务的分担。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产物,即使夫妻双方在内部达成了各自负担的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共同追索债务。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债务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判定其效力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规原则。协议需基于双方的自由意志、公平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也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协议通常才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协议明确了债务责任等具体细节,且双方都充分理解,那么它更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如果协议主要是为了规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它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婚姻中的债权债务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这得满足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发、公正原则,真诚缔结,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这几个条件。要是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共同债务或者侵犯他人权益,还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那就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债务,但这不会影响善意第三者的权益。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家庭生活需要,即使协议规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但前提是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