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勤律师事务所
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事资格证书, 2021年6月份,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015年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17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在淮安市洪泽区交通局从事执法、拆迁整治、行政审批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拆迁安置诉讼经验。2019年8月任职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对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纠纷等一般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性格活泼开朗,做事踏实认真。 自执业以来,始终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勤勉和专业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立即咨询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有下列3种情况: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
自书遗嘱无效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无效情形有: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养子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养子失去继承权。具体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养子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养子失去继承权。具体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