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你的债主去世了,他们留下的遗产如果没什么人要也没人送的话,那这些钱就要交给政府去做些社会公益项目。要是这位债主曾经是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他得的遗产就归那个集体所有。不过咱们说现实点,要是债主死后什么都没留下或者留下的东西还不够还债的,那这笔债可就没法用遗产来还了。
咱们这儿有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东西,里面有个第二条说的很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可是包括咱们平时领到手的工资、奖金、还有做兼职拿到的那笔钱、写书赚的稿酬、用自己的专利赚钱、做生意赚到的钱、拿利息、股票分红、房子出租赚到的租金、卖房子或者车子赚到的钱等等这些。还有些临时性的小钱比如突然捡到钱什么的,也算在内。
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则来说要是欠债的人走了以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没人愿意接收他留下来的遗产,那这些东西就会给国家拿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公益事业什么的;或者这个人走之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财产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留下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了。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的,继承人要以他们继承到的所有财产的实际价格来还债,而且这个还得包括被继承人应该交的税什么的。这就说明,继承人只能用他继承到的财产实际价值去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拿到的钱不够还全部债务的话,他们可以选择只还够本金的那部分,剩下的烂摊子可以扔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没直截了当地说能不能告死人。
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11060条,如果债主死了,又没有亲戚或朋友接受他的财产,那这些钱就会自动变成国家的,用来帮助大家。不过你得注意,如果这个人以前是在一个集体里工作的话,那他的财产就会给那个集体。所以说催债的权利和责任主要看你们俩之间签的协议,再加上其他关于还钱的法律法规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