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诉讼人接到法院发出的传票后,如若没有充足的理由而不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准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场,那么法庭有权对此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换句话说,即便我们无法找到被告本人,但只要法院已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充分的传唤,并且被诉人未能按时出席庭审,那么法院依然具备举行庭审及作出缺席判决的权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被告在庭审时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一定会胜诉,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公正裁决。因此,原告需要充分举证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如果缺席,法院会先审查传票的送达程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缺席审判。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会分析案情,保护原告的权益,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样可以保障诉讼流程的正常进行,维护法律的公正。
被告经人民法院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如期开庭审理案件,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的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的。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话,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经由法律程序提出传唤邀请后,无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却未能到庭参与审判,亦或是未事先获得法庭准许便擅自中途退出庭审,那么法庭有权据此作出缺席宣判。换言之,即使被告不亲身出席庭审现场,法庭仍能依照现有的证据资料以及相关的法律准则,就离婚案件展开全面的审理,同时对其作出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