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咨询该律师三年后离婚,彩礼和三金退不退得看具体情况。按照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况能要回彩礼:没领结婚证、领证后没一起生活、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最好还是咨询律师,了解更清楚。
视情况而定,如果订婚后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但是三金不能请求女方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结婚三周年离婚无需退还聘礼,除非男方经济困境或双方未共度时光。司法解释着重于退款程序的人性化,避免贫困加剧。男方在以下情况可索回聘礼: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同居或因聘礼致贫困。女方在以下情况下可拒退:同居超两年、有子嗣或聘礼用于共同生活。法律并未禁止收取聘礼,注重特殊情况下的公平处理。
离婚不能要求退还三金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该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关系解除时,彩礼和三金一般不退还。但双方协商一致并愿意退还的,财物也可能退还。离婚财产分割,应先由配偶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确保裁决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