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若企业擅自变动劳动合同,则该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在修改或变更劳动合同时,雇主以及劳动者双方应共同以和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商议与抉择,而非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若有一方未经协商便擅自更改劳动合同,那么变更后的条款对于另一方将不再具有约束力,且另一方可据此向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主合同上所列名称存在错误,则该合同被视为无效。为了解决此问题,双方需达成共识进行更正,可签订补充协议以取代原合同。在补充协议中,双方需要将错误的名称予以修正,并注明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或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最后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并填写生效日期。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选择直接重新拟定新的合法合规的合同文本。
如若涉及到夫妻双方婚后购置共同所有的房产,仅有其中一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并未得到配偶的许可授权,如此情况下是无法简单地判别买房行为所带来的善意的。在此种情境之下,该份合同便成为了一份仍需确定有效性的待定合约,因此必须获得配偶方的同意承认后方能生效。若能取得配偶一方的明确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反之,倘若配偶一方并不认同其合法性,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合同仅一方持有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想使得合约产生效力,则必须经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从而遵循签名是事实成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仅由单方面签署合同,并不足以表达双方之间的共识,况且还有可能被误读为签署方有篡改、伪造合同内容的嫌疑。在典礼性较为严格的合同形式中,如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合约,双方代表的签名或盖印应于签字或盖章之时起,便视为该份合约正式生效,已具备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条款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当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达成一致共识时,就拥有了解除与该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2)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或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义务;(3)或是存在着未依照约定时间、数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薪酬的现象;(4)又或者是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依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5)再者,如果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到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以及劳务派遣机构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进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7)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8)最后,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9)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