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张艺馨,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理事,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西塔派出所法律顾问,沈阳市手牵手志愿服务中心法务部负责人,致公党员。 擅长领域为:民间借贷、二手车(事故车、水泡车)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诉讼及非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为3天,但若遇重大或复杂案件时,则可以延长至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羁押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其中,前七日内为公安机关的初审拘留期限;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则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并等候批准逮捕的期限。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告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三天,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到四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如果发现被羁押的人不符合拘留条件,会及时把人放了。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准则,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拘留阶段所经历的路程耗费时间并不会被视为依据法律规定的羁押期。具体来说,我国法律体系界定的羁押期限是从当事人处于拘留或者逮捕的法律程序之初便开始进行计算,以被羁押人员在司法看守所内实际度过的时间段作为主要考量标准。
需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针对仅涉及到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这段时间是被视为有效的,即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日。然而,若我们以侦查羁押期限作为考量标准,则刑事拘留期间并不包含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适当予以延长,且自决定实施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