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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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或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此罪,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债务人生前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未执行,且该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债务人的继承人或相关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确实无能力执行判决,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那么可能不会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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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包括房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债务人既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那么遗产(包括房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债务人的房产将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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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们则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继承人,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价值。然后,子女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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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持有借条的一方应当将借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借条等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提交的证据,包括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