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
邓大海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大海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注业务领域为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医保合规等领域。曾办理小霸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小米科技强制执行案、某医院大型骗取社保(诈骗)案等各类案件约800多件,并担任多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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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儿媳一般无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主要是子女责任,如儿子等直系亲属应担起担子。若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自愿赡养婆婆,属道德行为,法律尊重认可;若儿媳对婆婆有帮助扶持,分割丈夫遗产时可酌情考虑。儿媳不愿赡养,婆婆无法强制。应从道德情感角度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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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父母一般承担抚养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但对于因身体残障、精神障碍等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可能仍需在一定程度上抚养或照料,且该义务并非无条件适用。法律上成年意味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独立生活,现实中家庭关系复杂多样,父母自愿照料成年子女不受法律强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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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世后财产一般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不归监护人所有,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若老人有遗嘱指定财产归属,则按遗嘱执行。监护人在老人在世时负责监护及代理事务,老人死亡监护关系终止,财产进入继承程序。财产归属由法定继承或遗嘱等规定决定,有疑惑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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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配偶是指对配偶有扶养责任却拒绝履行的行为。需有扶养义务(含夫妻物质和生活扶持法定责任),有实际遗弃行为如长时间不履行职责使配偶陷入困境,且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让配偶生活极度困难。偶尔未履行不算遗弃。离婚案中,可作离婚法定理由,财产分割或向无过错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