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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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精神病监护人,通常向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申请,这些部门依规定和实际情况审核认定。涉及诉讼变更则向法院提起,由法院依法裁决。办理过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监护人未履职证据、新监护人监护能力证明等。各地要求有别,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确保程序合法、过程稳妥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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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女方怀孕且患严重精神疾病,继续妊娠或危及生命,在夫妻双方同意且女方意愿明确时,可在正规医疗机构终止妊娠。特殊情况涉及胎儿权益则需综合考量。法律对孕期等妇女有特殊保护,能否终止妊娠要依具体情况,在法律和伦理框架内谨慎决策,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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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光凭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无法直接起诉。起诉需明确被告,有具体主体信息,仅靠姓名和身份证号可能无法精准确定被告身份及关键信息,影响诉讼程序。除这两项外,还需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合理理由,并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若无法获取足够被告信息,建议先核实身份再决定是否起诉,不能仅据此启动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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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时,一般可用其身份证地址(户籍所在地)送达诉讼文书,但非绝对。若对方有明确且能送达的实际居住地址,最好使用该地址,以免诉讼文书无法有效送达,耽误诉讼程序。起诉时应尽量提供准确送达地址,必要时可申请公告送达,要综合实际情况,保障自身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