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咨询该律师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第一百八十八条告诉我们,如果你跟别人借钱,写了个欠条,那这个债就得在三年内还清。要是三年后,你还没去找人民法院起诉的话,人幺法院可就不给保护了。但有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你真的有困难,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去起诉,这时候你可以去申请让法院给你把时间再延长一下。
关于你问到的欠条的有效性问题,这里给你说两句。因为我们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是三年,也就是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情开始算起,只有在这三年里,你才有资格去告人家。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就是从你发现对方欠钱不还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总共三年时间。要是过了这三年,那你就可能因为时效问题失去了告他的机会。
其实这个就好比说,过了诉讼时效之后,债主就可以说不还钱。意思就是,如果你欠别人的钱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那人家是有权拒绝还给你的。不过,如果你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又答应要还钱,或者已经主动把钱还给人家了,那么你就不能再用诉讼时效过期来当借口,要求人家退回你已经还掉的那部分钱了。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起诉的有效时间过了以后,那个欠钱方可以推翻之前欠的债务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起诉时间已经过期了,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不还”,而且还能拿这个当理由来反驳对方。但是,如果在起诉的有效时间过去之后,欠钱方又主动答应要还钱,甚至已经把钱给还了的话,那他们就不能再用起诉的有效时间已经过去来做借口,也不能让人家把已经还掉的钱再还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