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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

时间:2024.11.28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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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成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成吉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长期为制造企业、建设工程、建材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人事合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股权/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办理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离婚家事纠纷等。 嵇成吉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市 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诉讼业务 1、债权债务纠纷(如货款催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3、离婚家事、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 4、刑事案件会见、开庭、风险防范; 二、非诉法律服务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重大合同谈判等非诉争议业务。 2、出具法律意见、离婚协议等。 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32052020101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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