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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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遗弃事件时,一定要明确报案人,要能清楚地把事情的背景详细说出来。按照法律规定,投诉方得提供确切的证据,像证人说的话呀、现场拍的照片这类实物证据,还有书信、通讯记录之类的书面证据。另外,还得提交被遗弃者的身份信息以及和遗弃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呢。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遗弃事件,让法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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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前能否进行调查取证,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在实际工作里,一般是在立案之后才开始取证。不过呢,像举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这类重要证据,经常是在立案之前就收集好了,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询问笔录也有可能包含当事人自己说的话,所以在立案前取证是可行的。而且,这些在立案时提交上去,和立案后收集的证据效力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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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立案准则是这样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在遇到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的时候,还有收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这些材料后,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去审查,然后决定要不要开始刑事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程序。这个准则特别重要,它能保证刑事司法程序的开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有事实基础,这样才能让刑事司法工作更公正、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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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销售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要是涉案的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0元或者更多,那就要立案;要是没销售出去,但货值在150,000元以上,也得立案;还有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销售额的三倍,加上没销售出去的货值总和达到150,000元以上,同样得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