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装饰
装修合同纠纷,法律并未规定适用有关专属
管辖的规定。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
当事人在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并未违反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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