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
曹蕾律师,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开始律师执业。玉门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服务事务部成员。从业以来,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精湛、渊博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合同、婚姻家庭、侵权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及刑事诉讼业务,民商事执行案件经验丰富。
咨询该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骗保;2.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明知的;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5.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6.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7.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8.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在债项未能按照约定到期履行或出现了事先明确约定的情况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2、确保合同(或称质权合同)为主要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则此类情况下的质权合同亦将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法律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债务人破产后,连带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条款的约束下,当事人必须经受连带责任。当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须共同负责还款责任之时,便形成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只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商定的情况,债权人即可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若债务人无力承担该项责任,债权人还能依法寻求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额度之内进行偿付。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关于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权利人得以知晓或应该得知自己的权益受损以及对应的责任人产生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然而,若权利人所受权益损害超过了二十年的法定年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对此给予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形,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期限。
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后能否直接追偿在履行保证义务并为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若未与当事人单独达成协议,连带保证人是具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该部分责任之权的。连带保证人可在其所承担之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类似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权利。但此种权益的行使,不得损害债权人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