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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里,恶意逃债行为指的是债务人用一些手段转移财产、把资产低价转让或者提供担保,这就伤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债务人低价交易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并且对方知道这情况,债权人就能请求撤销。同时,债权人还可以使用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要符合条件,并且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有恶意逃债的意图,那就可以把这种行为定性为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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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三年的话,得看具体情况。法律规定,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清楚或者应当清楚自己的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算。不过要记住,如果权利被侵害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法院就不保护了。要是有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期。所以呢,欠款期限有三年是受法律认可的,但最好赶紧行动起来,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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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欠信用卡已经有三年没还啦,这事儿可就严重啦。咱得赶紧联系发卡银行,把自己想还钱的态度表明清楚,然后跟银行商量商量,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银行说不定能给咱减免一部分利息和滞纳金呢。要是一直欠钱不还,那咱的信用记录可就惨啦,以后去贷款或者申请新的信用卡啥的,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啊,银行说不定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呢,甚至会把咱告上法院。咱欠信用卡的钱不还,这就属于没履行和银行的合同义务,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啊,咱得尽快把欠款给解决了,把信用记录恢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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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六十七、六十八条明确借款合同需书面化,不过要是自然人有另外约定的话就可以不用。要是欠条没清楚写明债权人,一般会被当作是自然人借款。但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债权人的身份,那欠条就是有效的;要是没有证据,欠条可能就没用了。所以,欠条到底有没有效,得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