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般60天之内。众所周知的方式: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然后拿回执单,届时本人凭回执单去派出所领取,时间会比较长,时间短的地方1个多月(像北京),长的可能2-3个月。
在六十天至九十天内完成公民提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更换或补办请求,以满足大家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依照法规和程序,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审批手续的一一落实。
申请补发身份证,一般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和交付。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递交完整申请表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发放。偏远区域办理时间可能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天。急需身份证可申请临时身份证。
异地更换或补发身份证,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取证,若选择快递则最短7天。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处理申请,60天内完成证件制作与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