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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哪些内容

时间:2025.02.05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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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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