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指未经法定授权违规发行,高额资金犯罪可能导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按非法集资额1%-5%计。单位犯罪时,除对企业罚款外,相关主管及直接责任人亦受刑罚,最高五年。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指未经法定授权违规发行,高额资金犯罪可能导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按非法集资额1%-5%计。单位犯罪时,除对企业罚款外,相关主管及直接责任人亦受刑罚,最高五年。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审批即公开募集资金,情节恶劣者将面临重罚。累计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个人最高可获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处罚金,追究直接负责人及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样最高刑期五年。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构成既遂,若涉及巨额数额、恶劣影响或严重情节,将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非法融资金额1%-5%),二者可并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指未经审批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涉及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自然人与单位皆可犯罪。犯罪者个人最高可获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比例为非法集资金的1%至5%。单位犯罪除罚金外,对直接负责人及责任人执行相同刑期,但不涉及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