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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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协议得用书面形式来设立,个人之间还可以提前预约。要是公证机关充当贷款方,关于它的担保责任呢,并没有特别清楚地写在法律里。到底担不担保,得看借款协议以及双方的共识啦。公证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担保,这样能降低一些风险,但具体情况得综合考虑实际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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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在合同里明确说不履行义务,或者用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那对方在履行期限到之前,就能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啦。就像借款合同,一方在约定履行期限到之前,说不还钱或者有不还钱的行为,债权人在合同到期前就能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能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不还钱,债权人能按约定要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债权人能让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要是违约金高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能适当减少。所以啊,借款合同一方在到期前表明不还钱,债权人能让对方在到期前付违约金,有约定就按约定,违约金数额要调整的话,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和约定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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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 188 条规定呀,债权人要是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了,那得在三年内去起诉哦,要是超过三年还没起诉,法院有可能就不保护啦。要是超过二十年,并且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那债权人可能就失去诉讼时效啦。所以呀,债权人得赶紧去起诉,这样才能追讨欠款呢。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那就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来分析啦,看看还能不能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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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想拿着借据去法院打官司,得满足这些条件才行哦。得保证借款协议那是真的,得合法合规,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原告得跟这案子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得清楚知道被告是谁,得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还得把证据和事情的经过都讲清楚。而且呢,这案子得是民商事方面的,得在受理这案子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要是借据能清楚地证明借贷关系,并且都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