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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小三”的财物,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时间:2025.02.1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62人
律师解析:
小三如能证明被赠与财产为赠与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则赠与有效。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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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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