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属于什么部门职责范围
时间:2024.05.01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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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
此类事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确定去哪个部门。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
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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