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镇政府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
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
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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