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如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规避其个人应承担的债务责任,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者,此种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该股东将被强制要求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据此,当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起诉这位股东,请求他承担起连带责任,以弥补公司无法偿付的债务。
协商是首选,合伙人可要求查看财务报告和解释未公开账目,以达成共识和保证透明。若协商无果,可聘请审计师审计账目,核实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最后,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考虑更换法人代表,但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新任法人增强责任感,提高透明度。
股东可向公司提供资金援助。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协议,且能证明借款用于个人用途,出借人可申请将其纳入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应批准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对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借贷如非用于企业运营,视为个人债务;若用于企业并使企业受益,企业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但仅凭股东个人借款行为,不能直接起诉企业偿债。需结合借款用途和企业受益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企业偿债义务。
在丈夫引发的公司负债问题上,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或夫妇共同签署,债权人可向妻子追偿。但如夫妻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通常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此,在涉及此类负债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