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身处看守所并不必然象征着受到刑事拘留。看守所内部所关押的对象,包含了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进行逮捕以及尚未判决的各类罪犯等等。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侦查手段,是由相关部门针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可能性会导致某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例如被逮捕、等待审判或者正在执行刑罚等。
关于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之后,究竟何时才能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约束,因为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推进速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至提起公诉,再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可能需要经历数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其亲属或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内即可与之见面;同时,辩护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时,可获知与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和必要援助等服务;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核实有关的各项证据材料。此外,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期间,其谈话内容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身陷看守所并非必然代表着遭到了刑事拘留,还可能是由于其他特定的状况如遭到逮捕或是正在履行剩余刑期等等。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了解,看守所是羁押那些经依法批准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士的司法机关。而对于被判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则通常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实际上,看守所乃国家专门羁押涉嫌违法犯罪者之机构,那些因触犯刑法而遭刑事拘禁者通常在此处被监管。看守所的设立及运转均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与《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这里主要收容的对象则是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当然也涵盖了部分已获定罪处罚但剩余刑期在一年以内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