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绑架罪中存在结果加重犯,即绑架过程中因行为人不当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此情形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绑架行为直接引发被害人死亡;二是两者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当绑架行为直接、明确地导致被害人死亡时,方可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过失犯罪中确实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 具体来说,涉及危险物品、施工安全事故、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等三种情况,常被视为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也有个案中行为人存在故意心态。 如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既有过失也有故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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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可以出现在过失犯罪中的,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后果的,此时就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构成基本犯的结果加重犯。若是依旧不知道结果加重犯出现在过失犯罪中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一个是结果加重犯的实行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后果的,此时就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构成基本犯的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