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孙术校律师,河北保定人。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保定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办和参与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先后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挽回数千万不应有损失;曾成功代理北京程某交通肇事案(被判6个月缓期执行1年),石家庄段某离婚财产纠纷案(涉案金额1320万),邯郸魏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辩护成功无罪释放),邢台张某故意杀人案(死刑立即执行辩护成功改判为无期徒刑),保定郝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20年改判为10年),张家口胜达进出口公司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7亿),唐山王某工伤、劳资纠纷案(涉案金额700万);正是这种坚韧、严谨、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咨询该律师破坏电力设备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因违规或疏忽致电力设施损毁,危及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犯罪者自然人通常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刑罚,轻微情况可酌情不追究。此罪行强调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与负面影响。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情节严重者,量刑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核心是对广播电视及公共电信设施的蓄意破坏,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成体系的电力设备犯罪侵犯公众安全,以生命健康和公有财产为客体,强调过失损坏设备导致社会威胁与不可预估后果。犯罪主体需具备独立判断能力,主观上系过失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以公共安全为核心客体,行为人因疏忽或精神状态不佳致电力设备受损,构成潜在威胁。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民众,其过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该罪的主观要件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