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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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协议方式退出合作关系,若合伙协议有既定通知期限,按此向其他合伙人发通知;若协议未载明或规定不明,退出合伙人需提前至少30天传达退出决定。这种情况下,退出合伙人有责任预留充足时间,以便其他合伙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重新分配合作权益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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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属违约行为。处理该问题应依据合伙协议,协议通常有关于未尽出资责任的违约责任规定,可据此要求违约者担责。若协议无明确规定,先协商促其补缴出资;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交合伙协议等相关证据,法院将依情况裁定违约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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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到期时一般可退出。依相关法律,约定期限结束,合伙人能选择退伙,退出时要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算等事务。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在不影响事务执行前提下可退伙,但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要合理清算合伙期间债权债务,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方式处理财产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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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因知情权有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资料的权利。若财务状况不明,先内部协商,要求相关人员或部门提供详细报表及账目明细。协商无果可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全面清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从法律层面,若有合伙人损害企业利益,受损合伙人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刑责,如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