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顾梓尧律师,现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曾办理过上亿标的案件,擅长的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追债和保理综合法律实务、民商事综合法律实务、劳动法律顾问及劳动争议、行政综合法律实务、婚姻家事及继承实务等。顾梓尧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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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后,之前的债务原合伙人得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啥意思呢,就是债权人有权利让退伙人把之前的债务给还了。不过呢,退伙人把责任担了之后,能按照退伙协议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出的钱。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有的合伙人借着退伙就不用还债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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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呀,债务就是得给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付钱的责任呢。因为各种经济行为,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啦。那些没履行好付款、交货等义务的法律实体,就成了债务人啦。比如说呀,企业采购了原料,但是没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那这个企业就成了这个采购契约里的债务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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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要是借款方逾期不还钱,就得给逾期利息;被执行方要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得付双倍的迟延利息。要是公司欠了债,债权人可以去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呢,单纯的债务问题可不会直接让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进监狱,得是涉及到违法的行为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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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借款人没打算好好还钱,还老是不按时给公司交钱,那这时候甲方的诉讼时效可能就过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呀,有责任的那一方可以说自己“没义务还钱”,然后就不给还钱了。要是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借款人就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还钱,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这种抗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