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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

时间:2024.06.20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方法如下:
1、防止客户和质押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
2、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无效质押风险。
3、防止质押贷款本息超过质押物的本金及利息导致部分债权质押落空的风险。
4、防止虚假或不合法的质押登记,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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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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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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