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交通肇事罪。这些罪名源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或虽有预见但错误自信能避免后果,从而导致公共安全受威胁的事件发生。
危险驾驶罪可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明明白白地定性为故意犯罪。这罪的范围可广了,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以校车或旅客运输为主业的行为,超员载客严重超出额定乘员人数上限,超速行驶严重超过法定最高时速等等。在这些行为中,肇事者心里都清楚自己在干啥,这在他们主观上就是故意的。
在公共安全犯罪中,过失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这类犯罪的量刑,会根据罪名和具体情节来确定。一般来说,过失犯罪的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卫过当不当然属于过失犯罪,就是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导致侵害人或第三方遭受重大损害。防卫人在主观上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因为疏忽大意或自信导致损害的属于过失;明知会超过限度却仍然放任危害发生,就是间接故意犯罪。
危险驾驶罪被法律认定为故意犯罪,而非过失。它包括非法竞速、酒驾、校车和客运车辆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行为人明知这些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但仍然放任不管,体现了主观上的蓄意和犯罪意图,是对社会安全的公然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