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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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儿无女老人的赡养者有以下几类。一是配偶,若有赡养能力则有此义务。二是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负担能力的亲属,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老人有赡养责任。三是法定继承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承担赡养职责。四是民政部门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力赡养的老人给予救助保障,赡养老人是法律和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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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源于父母子女关系,与父母是否留遗产无关。女儿即便未得到遗产,也需在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等方面赡养父母,这是法定责任。若女儿不履行,父母可依法要求其承担,包括支付赡养费,这既符合家庭伦理也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老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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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殴打老人”指故意用暴力手段侵犯老人致人身损伤。肇事者是否担责取决于主观故意程度、施暴方式和伤害结果。犯罪嫌疑人需有主观伤害意愿,施暴方式多样,伤害结果方面,轻度创伤施暴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达轻伤或重伤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有不当暴力行为且损害发生就可能是殴打老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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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不因未获父母财产而免除,赡养包括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子女不能以财产分配为由拒尽赡养义务,否则父母可依法维权。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可适当减轻或免除责任,但不能完全不履行,赡养基于血缘和法律规定,不可随意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