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林小雄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多类型的民事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合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掩饰掩饰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案件。一直秉承着从客户的角度为客户全盘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长上限为37天,具体而言,该期限涵盖了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阶段(最长期限为30天)以及检察院对逮捕申请进行复核批准的整个过程(最长可达7天)。在刑事拘留期间届满之后,若仍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则通常会将其移送至看守所继续关押。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而制定的。
被拘留15天后送到看守所,可能是因为有新证据或者新情况,需要深入调查,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或者证明是否触犯了刑法,需要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还有一种可能是行政拘留期满了,但当事人还是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拘押,继续侦查。
通常来讲,被拘留的时间是十五天。不过,如果被转到看守所了,那可能是因为案件有了新情况。可能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这意味着司法程序认为案件更复杂、更严重了,也需要更严格地监管犯罪嫌疑人。
应该是触犯刑律,涉嫌犯罪后的刑事拘留。拘留之后又转到看守所,是案件侦查期间的法定程序。
看守所30天起始日即被投入看守所当日。若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如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需进一步侦查,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