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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时间:2024.06.29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
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
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
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
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
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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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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