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伟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省抚州市的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金融学专业的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师从贵州省著名教授钟佳萍,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论文数篇。本律师曾在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西中煤)担任法务经理职务,本律师当时负责的工作如下:(1)独立完成江西中煤诉某公司仲裁案(诉讼标的5000多万元)。(2)某系列案中,本律师与同事为公司节省近2000多万。(3)完成江西中煤与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本案胜诉。(4)参与江西中煤诉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公司赢得700多万的利息。(5)独立完成某某诉江西中煤劳务合同纠纷案、某某诉江西中煤劳动争议仲裁案等,为公司节省近10万元。(6)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分院项目实习,了解大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在律所执业期间,参与多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刑事等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大量损失。
咨询该律师最新出台的侵占罪立案标准为何关于普通侵占罪的立案要求可概括如下:首先,行为人必须通过正当且善意的、合法的方式,实际占有被人之物;其次,行为人须将被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拒绝退还给原权利人;最后,侵占金额需要超过2万元人民币。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该罪名主要针对职场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不当手段私自占有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且这一行为已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至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程度。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发生,并且涉案金额符合上述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侵占罪,其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对原本属于他人物品或失物、埋藏物,通过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私自占据,且在数额上具有一定程度,且持续拒不归还这些财产的行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会涉及到财物的价值,而这个具体的数值则需要根据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者,都应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所提到的“数额”,特指的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