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申诉不加重处罚原则,通常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无关。如果案件是因为事实或证据混淆而重审,且没有增加新的指控,那么法院不得加重刑罚。但如果检察机关在重审中补充了新的指控,并且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刑事处罚。
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加刑吗,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是否会加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的话,那么发回重审一般是不能够进行加刑的,但是如果是由于检察院进行抗诉发回重审的话,那么就有加刑的可能性。
被告上诉发回重审是不会加重处罚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所以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