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借钱给别人是要算利息的。如果你们在签借据的时候就把利率和什么时候付清这事儿都说好了,那你就乖乖地按照那个时间点去收息。如果借据上没说清楚啥时候给利息,也别怕,因为有法律保护你。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借款的时间不到一年的话,那么在还钱的同时也要把利息给了。要是借款的日子超过了一年,那就是每年年底给一次利息,剩下的日子里就跟当年一样,年底再算利滚利。
如果是走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去追讨的话,这个期限就是指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开始算起的执行期限。如果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已经明确说了要在什么时候还钱,那就从那个日期开始往后推两年,这就是我们可以申请执行的时间。如果上面没说清楚什么时候还钱,那就从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规定了要分几次还清,那就从最后一次还钱的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起。
你要是想让朋友还钱的话,就去法院告他吧。如果朋友不肯还,你也别担心,还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来要回这笔债。不过,其实最好还是先跟他们好好谈谈,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实在不行了,再考虑用法律手段吧。
当合约期满之际,对方未能依约付出应付款项,依照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均有权恳请债务人为其尚未支付的款项提供支付。若债务方明知故犯,拒绝偿付,债权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将有权利要求债务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遭遇二百余万元巨额欠款不还的困境时,作为债权人依据我国现行的重要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有权要求负债方进一步承担还款责任、实施挽回损失的举措或赔偿相应损失。当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且未能依约履行之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权利主张其支付违约金,或是因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