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纳上月的
增值税会计分录分三步处理:
1、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
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
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缴纳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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