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王同伟,男,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距有丰富扎实的良好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从事领域: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
咨询该律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指公职人员泄露信息或提供便利助其逃惩。对此,司法机关严惩:情节轻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十年。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法律,协助销毁、伪造证据者,若引发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单位犯罪则处罚金,主管及直接责任人员也受相应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上述行为,将受更严厉处罚;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按较重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协助销毁、伪造证据者,若引发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单位犯罪则处罚金,主管及直接责任人员也受相应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上述行为,将受更严厉处罚;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按较重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