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王同伟,男,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距有丰富扎实的良好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从事领域: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
咨询该律师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放火罪怎样进行正确的司法认定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第一个是客体要件,即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第二个是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个要件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第四个是主体要件,一般主体都能构成该罪。
故意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确定。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是一种故意引发火灾的行为,单从这点上来看,情节就是很恶劣的,而要是因此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更重一些。而在处罚放火罪之前,还是有必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放火罪该如何来认定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