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服刑人员如何提出假释申请关于在押囚犯申请假释的相关事宜:(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押犯人提出的假释请求,应首先由执行机关向具有中级以上法院资格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假释建议;(2)接收到假释建议书之后,具有中级以上法院资格的司法机构需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特殊审判庭,对该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尤其需要着重审查罪犯是否确实存在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实施假释需满足法定身份、特定罪行性质、遵守监规并真诚悔罪等核心条件。执法机构在符合条件者表现出诚恳悔改或立功时,可提交中级以上法院申请,详述情况。法院组建合议庭审查,确认悔改或立功后依法裁定假释,但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违反交通法规致交通肇事罪者,狱中表现优异且服刑过半可申请假释。申请由监狱提交至中级人民法院审批。假释标准包括:守规、悔过、无再犯风险,并需承认罪行、服从法律、积极改造、参与学习及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依据《刑法》,假释与减刑需依法审查审批。假释适用于悔改或立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刑针对服刑中悔改或立功者。盗窃罪假释或减刑需执行机构提出申请,经法院审理,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