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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转集体户流程

时间:2025.02.18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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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伟律师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王同伟,男,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距有丰富扎实的良好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从事领域: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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