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
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
交强险、
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
逃逸、未年检等等)。
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
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
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
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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