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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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钱的人还不上钱啦,法庭会依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以及充足的证据,做出公平的裁决哦。要是债务的关系很清楚,证据也都实打实的,那欠钱的人就得负责把钱还上。不过要是这人确实没能力还钱,法庭在执行的时候呢,可能就会限制他高消费,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类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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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得按约定时间把借款还回去。要是没按约定时间还,就得按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给逾期利息。不过呢,光不还钱一般不会让借款人坐牢,除非到期了有能力还却不还,还故意躲债,那可能就犯了刑法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是借款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法还钱,通常是不会坐牢的。所以呀,除了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外,单纯因为借款不还,是不会让借款人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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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得用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来还被继承人该交的税和债。要是债务人死了,继承人能追要的钱就是那些税和债,但总的清偿额度不能超遗产实际价值。要是遗产价值不够还所有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还超出部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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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启动法律程序呀,得保证当事人跟案件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哦。像在欠条纠纷这事儿里呢,债权人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可是关键呢。哪怕欠条没明确写债权人是谁,但债权人本身就是实际拥有债权的人呀,他和债务人的这种关系是成立的呢,是可以作为原告去申请司法介入来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