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叶国凤律师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于2009年参加过“汶川地震”灾后援建工作,由于英勇正义,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开始进入法律行业,曾就职于北京某知名教育培训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后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其关心百姓疾苦,热心公益,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老百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进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公益普法讲座上百场,擅长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类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叶国凤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经济类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和部分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其精益求精、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细致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于各个法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部分代表案例: 民事案件: 1、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追回被告欠付的30多万元货款。 2、王某芳、贾某鹏诉崔某英法定继承纠纷案,经多方努力,后双方调解,和平解决家庭财产纷争。 3、岳某鸿诉陈某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原告争取了十几万元的赔偿款。 4、许某玲诉汤某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推翻了原告不合理的伤残鉴定结论,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5、赵某华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将被告从原告京东金条上贷的款、拿原告信用卡刷的钱,以及在原告京东白条上消费的钱,全数追回。 6、吴某青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将被告拿原告招行信用卡消费的钱,以及其他数笔借款全数追回。 7、张某倩诉苏某停民间借贷纠纷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原告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指导原告多方取证,帮原告将借款及利息全数追回。 8、周某生诉平某杰、申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经多次跟原告沟通,最后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被告更大的损失。 9、山西某煤炭公司诉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帮原告要回来位于北京海淀区价值千万元的房产。 10、明星李某诉北京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将被告的损失由15万多元降至3万元。 11、代理关某晶诉樊某彬、王某婷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前调解阶段,即帮原告追回15万元投资款及其利息。 12、付某俐诉宋某雪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为被告方代理人,抓住原告证据漏洞,将被告的损失由141万元降至32万元。 13、代理张某鑫诉张某磊离婚纠纷案件,帮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23万元财产。 14、代理陈某珍诉谭某笑离婚纠纷,帮原告在三个月内快速离婚。 15、代理谷某雪诉王某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原告全数追回十几万元借款及其利息。 16、张某强诉李某智遗嘱继承纠纷,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原告持有取得所有财产所有权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多次说服原告,为被告争取到了10万元的财产。 部分刑事代表案例: 1、代理郭某斌故意伤害案,后案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代理陶某保险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后检院法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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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有个时效规定,是一年哦。从咱们的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一直到次年的同一天为止。要是劳动关系一直持续着,因为没按时发工资这种拖欠薪酬的事儿产生了争议,那劳动者去申请仲裁的时候,这个时效就不受一年的限制啦。大家一定要记住,要赶紧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可别错过时效期,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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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要是想变更工作地点,得先跟员工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呢,公司就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且还要给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接着终止劳务关系,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有权利拒绝。要是因为擅自变更导致劳务关系解除或者其他惩罚出现,公司就得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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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来讲,兼职员工是有权益保障的哦。雇主和兼职员工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呢。兼职员工能同时跟多家雇主签合同呀,不过这不影响之前合同的履行哦。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而且不能约定试用期。另外呀,雇主和兼职员工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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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无缘无故地终止聘用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解聘。雇佣关系的解除需要有法定理由,像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或者因触犯刑法被法律制裁等。如果擅自终止劳动者的聘用,那就是公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商业道德,严重侵犯了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雇佣关系的解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