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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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无论事后是否归还,均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是无意识地将他人车辆开回,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程序,当地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以免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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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威胁恐吓他人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则视为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指通过威胁实施危险行动施加压力,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涉及索取财物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明确,单纯恐吓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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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他人裸体照片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公民和合法经营主体都享有名誉权,法律全面保护其人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和造谣。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考虑受害者名誉受损的实际情况及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情节严重如大规模散播裸体照片,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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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遭窃,需满足以下条件定案量刑:1)犯罪对象为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2)犯罪过程包括有意识的盗取、损耗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3)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依据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将视情况依法处理。